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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国兆华顺投资有限公司、北京国兆华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0-07-03 10:31:05 来源: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  公告

  广州市国兆华顺投资有限公司、北京国兆华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侯民强缴存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9117元投诉案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越秀责字〔2019〕1097-2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越秀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  2020年7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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