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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亨丰服装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0-05-21 14:50:2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  公告

  广州市亨丰服装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凌宗英缴存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500元投诉案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〔2020〕154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增城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催告不服,你单位有权自送达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。逾期仍不补缴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2020年 5 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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