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番华金银珠宝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李欣凌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5165-1号、15708-1号、15711-1号、15712-1号、15747-1号、16915-1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0〕32-1号、77-1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0年5月20日
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5165-1号,李欣凌,1235元;
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5708-1号,邓燕兴,7560元;
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5711-1号,区柳珊,20017元;
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5712-1号,梁敏诗,14238元;
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5747-1号,黄彩玲,4002元;
穗公积金中心核通字〔2019〕16915-1号,冯国丽,756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0〕32-1号,林生锴,123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0〕77-1号,黎耀新,8809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