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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上品经贸有限公司送达《核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7-03 10:57:07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市上品经贸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黄玉美缴存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住房公积金4408元投诉案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〔2026〕975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6年7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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