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市裕正纸制品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王韵仪等1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3号-5373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7月1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3号,王韵仪,1547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4号,何柳娟,2311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5号,何润芳,1585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6号,何燕秋,1159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7号,李艳颜,1356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8号,何晴娴,1956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69号,樊月萍,1869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70号,黄淑仪,349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71号,陈铨恩,1907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72号,周金丽,1672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373号,张灵敏,1653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