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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华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《核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7-01 17:29:49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 告

广州市华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叶志坚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595号,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6〕1204号-1205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6年7月1日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5595号,叶志坚,1128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6〕1204号,钟安明,644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6〕1205号,甘健宽,14016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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