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市伟达制衣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杜瑞华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0号-2258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6月18日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0号,杜瑞华,4025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1号,郭惠芳,2308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2号,刘坤明,3806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3号,邓绍英,2004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4号,梁少玲,66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5号,王桂英,17754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6号,熊玉凤,3263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7号,陈桂珍,166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6〕2258号,彭雪玲,12629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