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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富力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2-06 15:35:28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富力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赖兰花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1-9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增城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6年2月6日
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1号,赖兰花,6162元;
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2号,卢严添,11035元;
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3号,张永荣,6133元;

4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4号,李砚香,6212元;

5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5号,王桂华,12457元;

6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6号,王汉华,14553元;

7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7号,冯雪针,15560元;

8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8号,胡秀英,8924元;

9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9号,梁小东,19588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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