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富力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赖兰花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1-9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增城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起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2月6日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1号,赖兰花,6162元;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2号,卢严添,11035元;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3号,张永荣,6133元;
4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4号,李砚香,6212元;
5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5号,王桂华,12457元;
6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6号,王汉华,14553元;
7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7号,冯雪针,15560元;
8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8号,胡秀英,8924元;
9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责字〔2026〕9号,梁小东,19588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