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百万葵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郭淑琴等2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999号-2023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1月28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999号,郭淑琴,94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0号,陈世文,1251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1号,梁锐坚,1780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2号,何香倚,1167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3号,陈玉霞,45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4号,马丽燕,1148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5号,黄辉妹,1977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6号,梁杏萍,647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7号,陈美珊,110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8号,冉小英,1613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09号,李丽英,1723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0号,黄伟玲,1409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1号,陈雪霞,1553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2号,梁杏莲,64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3号,郭惠珍,1217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4号,许文英,1978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5号,杨旭丽,125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6号,陈伟巧,1051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7号,冯亚群,491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8号,梁统修,1595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19号,陈广贤,1325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0号,梁淑贤,1980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1号,杨慧珍,772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2号,孙香荣,1236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3号,熊斌,955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