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许小娟等1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4号-2037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1月28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4号,许小娟,270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5号,曾元,102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6号,梁杏萍,609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7号,陈丽云,1572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8号,黄伟玲,620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29号,张喜炎,1332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0号,陈雪霞,729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1号,杨灿新,1544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2号,陈灵军,1967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3号,黄剑峰,410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4号,何献搏,1206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5号,谭少娟,1578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6号,陈桂芬,73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037号,邓梅荣,10104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