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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伟达制衣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1-19 16:28:0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市伟达制衣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杜瑞华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128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5681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4278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67号       -3572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6年01月19日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128号,杜瑞华,4025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5681号,彭雪玲,12629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4278号,陈桂珍,166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67号,郭惠芳,2308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68号,刘坤明,3806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69号,邓绍英,2004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70号,梁少玲,661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71号,王桂英,1775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3572号,熊玉凤,32631元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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