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嘉伦橡塑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吴秋兰等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6619号-6623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7148号-7149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6年01月19日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6619号,吴秋兰,42183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6620号,任李群,4806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6621号,苏燕颜,40864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6622号,邓亚燕,5277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6623号,陈俊,4211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7148号,白文军,94129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7149号,郑守清,5973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