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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1-13 11:39:41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陈结英等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1395-2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1396-2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6年01月13日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〔2025〕1395-2号,陈结英,1795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责字责字〔2025〕1396-2号,吴佩佩,14720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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