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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时利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《核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2-31 17:41:53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市时利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:

        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陈德富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〔2025〕1770号、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〔2025〕2049号、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〔2025〕3731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 2025年12月31日

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〔2025〕1770号,王志军,2543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〔2025〕2049号,邓钰军,1887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天河核通字〔2025〕3731号,陈德富,17559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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