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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花都区华明学校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1-24 11:38:3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市花都区华明学校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黄丽娣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1185号至1187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11月24日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1185号,黄丽娣,698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1186号,张静,1916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1187号,彭国文,5603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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