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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富利合亨汽车装饰用品(广州)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1-24 11:37:47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富利合亨汽车装饰用品(广州)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曹达宇等2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1号至2252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  2025年11月24日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1号,曹达宇,306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2号,陆燕迎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3号,汤结萍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4号,汤冠云,431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5号,玉月连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6号,龚结容,431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7号,周丽,401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8号,盘云丽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39号,龙绍汉,385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0号,莫泳霞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1号,陈佩佩,290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2号,邵桂开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3号,刘正英,336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4号,龚肖明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5号,邓金灶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6号,钱秀英,264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7号,殷东靖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8号,刘春花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49号,骆丽彬,309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50号,陈文慧,431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51号,王燕文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5〕2252号,汤美欢,4542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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