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市捷进制衣厂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邹桂梅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55号-3062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11月19日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55号,邹桂梅,360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56号,朱俊妹,134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57号,梁翠梅,727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58号,张金花,181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59号,梁敏锋,199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60号,彭丛秀,389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61号,蒙钢,354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3062号,黎壁琨,7504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