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郭瑞颜等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2791号-2795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11月12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2791号,郭瑞颜,195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2792号,蔡新征,1215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2793号,卢正红,1298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2794号,刘海燕,1070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2795号,张本山,243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