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左丈英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28号-3235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11月12日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28号,左丈英,53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29号,蒋秀华,396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0号,胡建蓉,25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1号,李细凤,50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2号,罗绪梅,122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3号,刘远华,285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4号,李晓春,1084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5号,雷文群,435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