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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1-12 15:43:31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左丈英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28号-3235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11月12日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28号,左丈英,53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29号,蒋秀华,39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0号,胡建蓉,25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1号,李细凤,501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2号,罗绪梅,122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3号,刘远华,28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4号,李晓春,108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责字〔2025〕3235号,雷文群,435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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