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杨丽萍等1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5091号、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085号-4088号、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29号-4735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11月12日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085号,杨丽萍,334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086号,马小容,2757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087号,李建珍,3155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088号,覃柳兴,204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29号,易海江,2673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30号,杨琴,252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31号,李潇,140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32号,李菊英,1790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33号,马良松,6345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34号,孙德波,3427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4735号,温伙连,1027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5091号,张芬,8619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