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八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高杏容等1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2970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4594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985号-3987号、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698号-3710号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11月06日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2970号,高杏容,8757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4594号,刘小丹,761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985号,罗维珍,792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986号,夏红军,40913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987号,陈强,26729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698号,郭华芳,2498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699号,黄胜,2853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0号,张晓燕,1105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1号,刘梓祈,1101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2号,莫志荣,3656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3号,黄秀裘,13136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4号,何志军,1840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5号,梁波,1387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6号,简碧玉,8744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7号,陈容芳,6513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8号,江妙娟,147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09号,张兰芳,3709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3710号,苏小霞,17983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