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崇德鞋业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曹金花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944号-1947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9月10日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944号,曹金花,7500元;
穗公积金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945号,严晓红,9001元;
穗公积金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946号,何水莲,7284元;
穗公积金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947号,李春容,7873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