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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荔湾区长颈鹿语言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10-17 10:48:33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广州市荔湾区长颈鹿语言培训中心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吴诗婷等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249号-253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10月17日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249号,吴诗婷,489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250号,罗棚濒,8269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251号,严绮媚,1147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252号,彭洁,617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253号,叶海虹,8188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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