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谭儒梅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〔2025〕1056号-1059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黄埔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9月22日
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〔2025〕1056号,谭儒梅,1722元;
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〔2025〕1057号,张木兰,149元;
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〔2025〕1058号,王粉聪,410元;
穗公积金中心黄埔责字〔2025〕1059号,蒋道彪,15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