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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富利合亨汽车装饰用品(广州)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8-25 15:28:56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富利合亨汽车装饰用品(广州)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曹达宇等22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45至1066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8月25日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45号,曹达宇,306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46号,陆燕迎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47号,汤结萍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48号,汤冠云,431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49号,玉月连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0号,龚结容,431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1号,周丽,401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2号,盘云丽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3号,龙绍汉,385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4号,莫泳霞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5号,陈佩佩,290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6号,邵桂开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7号,刘正英,336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8号,龚肖明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59号,邓金灶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0号,钱秀英,264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1号,殷东靖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2号,刘春花,362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3号,骆丽彬,309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4号,陈文慧,431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5号,王燕文,454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责字〔2025〕1066号,汤美欢,4542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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