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左丈英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2497号、2910号、3360号、3507号-3511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8月11日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2497号,左丈英,53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2910号,蒋秀华,396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360号,胡建蓉,25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07号,李细凤,50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08号,罗绪梅,122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09号,刘远华,285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10号,李晓春,1084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11号,雷文群,435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