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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送达《核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8-11 15:08:3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依利安达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左丈英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2497号、2910号、3360号、3507号-3511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8月11日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2497号,左丈英,53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2910号,蒋秀华,39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360号,胡建蓉,25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07号,李细凤,501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08号,罗绪梅,122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09号,刘远华,28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10号,李晓春,108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核通字〔2025〕3511号,雷文群,435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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