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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送达《核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8-07 16:42:13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 告

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王绍晴等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401号-402号、1096号、1601号、1608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8月7日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401号,王绍晴,2203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402号,宋建军,1818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096号,吴婷,1139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601号,岑鹏,2595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608号,王建勇,12632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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