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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科技(广东)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8-07 16:39:06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 告

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科技(广东)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王浩等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19号-1025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8月7日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19号,王浩,4305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0号,伍臻益,2007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1号,范泽义,2892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2号,何国军,2781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3号,刘庆涛,3550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4号,李跃,2401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5号,叶红飞,15057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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