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罗枚兰等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6号-1031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8月7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6号,罗枚兰,1034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7号,林秀娟,404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8号,张运惠,1249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29号,赵玉莹,708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30号,杨春芳,2012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31号,招凤群,17806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