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于爱杰等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167号、1174号-1176号、1496号-1498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8月7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167号,于爱杰,268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174号,尤兵,252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175号,胡天茂,580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176号,黄材林,496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496号,蒲明东,428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497号,韦福鸿,76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核通字〔2025〕1498号,周振华,695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