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百万葵园生态发展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梁淑贤等2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1号-615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8月7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1号,梁淑贤,1980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2号,梁统修,1595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3号,冉小英,1613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4号,马丽燕,1148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5号,何香倚,1167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6号,陈广贤,1325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7号,梁杏萍,647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8号,黄伟玲,1409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99号,李丽英,1723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0号,陈美珊,110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1号,郭淑琴,94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2号,孙香荣,1236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3号,梁锐坚,1780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4号,陈世文,1251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5号,熊斌,955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6号,冯亚群,491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7号,杨旭丽,125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8号,杨慧珍,772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09号,陈玉霞,45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10号,梁杏莲,64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11号,陈伟巧,1051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12号,陈雪霞,1553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13号,郭惠珍,1217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14号,许文英,1978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15号,黄辉妹,1977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