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百万葵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谭少娟等1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32号、633号-644号、655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8月7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532号,谭少娟,1578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3号,黄伟玲,620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4号,陈桂芬,73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5号,陈雪霞,729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6号,杨灿新,1544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7号,何献搏,1206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8号,张喜炎,1332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39号,黄剑峰,410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40号,陈丽云,1572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41号,曾元,102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42号,陈灵军,1967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43号,许小娟,270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44号,邓梅荣,1010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655号,梁杏萍,6094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