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市友诚五金工具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高月婵缴存2007年9月至2008年02月、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、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住房公积金5800元投诉案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催字〔2025〕1248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番禺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7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