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富力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李砚香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〔2025〕504-509、516-518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6月30日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04号,李砚香,6212元;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05号,梁小东,19588元;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06号,胡秀英,8924元;
4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07号,冯雪针,15560元;
5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08号,王汉华,14553元;
6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09号,王桂华,12457元;
7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16号,赖兰花,6162元;
8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17号,卢严添,11035元;
9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18号,张永荣,613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