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廖洁文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〔2025〕57-59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5月23日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7号,廖洁文,27606元;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8号,曾燕芬,20312元;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9号,廖彩连,3459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