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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送达《核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0:28:57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增城市清源自来水厂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廖洁文等3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〔2025〕57-59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5月23日
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7号,廖洁文,27606元;
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8号,曾燕芬,20312元;
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核通字[2025]59号,廖彩连,34592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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