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市加华制衣工艺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丁玉丰等1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499号-509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5月15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499号,丁玉丰,66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0号,徐全连,1593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1号,邹乘珍,1814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2号,姜治容,1486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3号,曹家连,1231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4号,钱晓林,1864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5号,王秀银,747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6号,刘作琼,1436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7号,杨正富,1334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8号,唐光芬,16765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09号,邹乘淑,1351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