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 12345/12329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公告 > 执法公告

关于向广州赋力实业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5-15 11:12:06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 告

广州赋力实业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陶秀芳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33号-436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5月15日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33号,陶秀芳,11457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34号,杨顶禹,1709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35号,刘起府,29007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36号,夏剑波,23664元。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