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东顾纳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廖宗才等10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0号-519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5月15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0号,廖宗才,19571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1号,陈诗斌,1463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2号,黎树秋,3280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3号,陈诗远,1746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4号,苏伟城,2105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5号,李凤珠,1486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6号,许坤,3904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7号,王小林,1133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8号,巫小辉,1098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19号,许学辉,21908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