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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益民劳动事务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5-09 15:33:5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告

广州市益民劳动事务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丘细娟等9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〔2025〕434-442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增城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5月9日
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4号,丘细娟,1562元;
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5号,李娥菊,2136元;
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6号,刘遵亮,4861元;

4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7号,邓秀东,4496元;

5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8号,易爱文,2235元;

6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9号,陈志刚,3098元;

7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40号,王艳滨,1199元;

8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41号,史培英,1272元;

9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42号,何立飞,3841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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