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市益民劳动事务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丘细娟等9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〔2025〕434-442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增城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5月9日
1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4号,丘细娟,1562元;
2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5号,李娥菊,2136元;
3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6号,刘遵亮,4861元;
4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7号,邓秀东,4496元;
5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8号,易爱文,2235元;
6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39号,陈志刚,3098元;
7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40号,王艳滨,1199元;
8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41号,史培英,1272元;
9.穗公积金中心增城催字[2025]442号,何立飞,3841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