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稳诚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:
我中心于2023年11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的《催告书》穗公积金中心黄埔催字〔2023〕115号,因2014年7月至12月追缴基数有误,现决定予以撤回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黄埔催字〔2023〕115-1号《关于撤回<催告书>的决定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