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市番富贸易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蒋传院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232号-1234号、〔2025〕1731号《核查通知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若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、补缴数额有异议,请自本核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4月28日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232号,蒋传院,789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233号,廖利梅,66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234号,韦雯斐,4089元;
穗公积金中心番禺核通字〔2025〕1731号,黄锐科,4597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