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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科技(广东)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4-10 16:05:17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 告

恒大恒驰新能源汽车科技(广东)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王浩等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号、259号-264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4月10日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号,王浩,4305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59号,伍臻益,2007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0号,何国军,2781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1号,范泽义,28923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2号,刘庆涛,3550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3号,叶红飞,15057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264号,李跃,2401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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