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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4-10 15:33:0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 告

广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赵玉莹等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1号-486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4月10日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1号,赵玉莹,7082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2号,招凤群,1780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3号,张运慧,1249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4号,林秀娟,4047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5号,杨春芳,2012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责字〔2025〕486号,罗枚兰,1034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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