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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加个好友(广州)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4-03 15:11:46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加个好友(广州)商业发展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翁丹纯等4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427号-430号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荔湾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送达之日起60内,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4月3日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427号,翁丹纯,92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428号,胡高潮,1332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429号,王舒艳,1731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荔湾责字〔2025〕430号,吴娜,12073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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