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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蔻丝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4-02 15:10:32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公    告

广州蔻丝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何金云等7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889号-895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4月2日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89号,何金云,12341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90号,李卓珂,17359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91号,李倩,244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92号,邓明芝,16659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93号,郑晓佳,1188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94号,罗金燕,11311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895号,胡苏梅,8186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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