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华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林锦泉等16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1-106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白云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2月26日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1号,林锦泉,6142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2号,黄永杰,1690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3号,方康盈,258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4号,黄社清,19819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5号,禤锦华,315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6号,卢海亚,5073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7号,李华燕,7190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8号,莫国松,1759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99号,严广志,4051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0号,黄秋玲,456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1号,赖惠开,2677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2号,李秀玲,23135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3号,俞艾兵,587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4号,王松娣,2237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5号,刘德湛,1558元;
穗公积金中心白云催字〔2025〕106号,黄秋宏,14852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