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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科光机械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2-24 14:50:01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广州科光机械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李华杰等10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1至1390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花都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2月24日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1号,李华杰,24111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2号,冯小莲,1163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3号,胡志明,2320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4号,张达镰,4142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5号,朱俊荣,2857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6号,梁镇荣,29261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7号,曾维林,21355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8号,黄泽鑫,3153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89号,邓文平,2866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花都催字〔2024〕1390号,李振杰,15556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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