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
广州赋力实业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孟世红等15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号-16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南沙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2月11日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2号,孟世红,258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3号,胡开文,21107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4号,岳秋龙,1514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5号,王春梅,1974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6号,唐艾,20446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7号,胡海红,534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8号,范庆华,2691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9号,彭玉枝,9592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0号,何承慧,2059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1号,吴苏平,23760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2号,黄燕珊,5849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3号,吴修菊,241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4号,黄和英,23964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5号,杨世仁,26253元;
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催字〔2025〕16号,梁娟,13053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