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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广州蔻丝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2-06 15:56:17 来源:本网 浏览次数:- 字号:

广州蔻丝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:

 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陈晓娜等8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4号-61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2月6日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4号,陈晓娜,13638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5号,欧阳楚铃,386 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6号,刘玲,456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7号,董新美,11716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8号,梁枷伟,875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59号,周雯薇,580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60号,谈林燕,10984元;
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5〕61号,谈素利,10107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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