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集装箱仓码有限公司:
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为洪善林等9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投诉案(详见列表),因你单位下落不明/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633号-2637号、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310号-2313号《催告书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你单位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萝岗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。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书面提出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,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5年1月6日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633号,洪善林,514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634号,丁顺周,10527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635号,赵军,492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636号,吴奇,4918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637号,唐发,6329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310号,文红兵,64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311号,赵玉均,8714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312号,陈忠平,13532元;
穗公积金中心萝岗催字〔2024〕2313号,李鸿,8311元